從砍樹事件看忽視「人」的工程審議程序

@ 黃耀慶(人社系大三)

物理系朱國瑞教授擅自將物理館旁的黑板樹砍了,當大家發現這件事情時,現場已經是一片淒慘。斷裂的粗壯樹幹橫滿路旁,像是一群鯨魚擱在沙灘上,喘著最後幾口氣,連掙扎都累了。

經過景觀委員的聲明,我們知道朱國瑞教授砍樹並沒有徵得景觀會的同意。在清大的法規程序中這是不被允許的,意即朱教授砍樹是不合法的、是錯的。迄今與破壞程序的相關檢討已經受到強烈地重視,除此之外我們是不是能夠有其他的看法?

我們回顧朱教授堅持砍樹的主要論述:為了視障與肢障者不得不繞過體制將樹砍了。論述的蹊蹺在於朱教授似乎認為學校的體制無法保障(護)視障與肢障者。於是我們要問,「現行學校體制真的沒辦法保障他們的權利與安全嗎?」

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第一條寫到:「本大學為兼顧工程建設之執行與校園景觀環境之保護,特訂定本校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校園景觀環境指校園之地形、地貌、植被、建築物外觀及生態環境等。」,工程在學校除了行政規劃以外,詳細的執行討論就只在「校景會」中,僅此一處。

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審議規則並不包含對「人」的考量,同樣依此規則而生的校景會職責當然也不包含「人」的考量。而在實際情況中,校景會是否曾討論到「人」的因素呢?有的。像是在蓄水池一案中總務處給出八項與景觀生態相關的細部承諾,而關於「人」的承諾,就僅此一項──「蓄水槽的施工噪音不會干擾學生的上課」。

從法規與實際面來看,不難體會朱教授的「好意」(但他的做法是錯誤的)。我們可以藉由這次事件重新思考,學校工程的審議程序是不是有所缺漏?是不是能夠更關注受到影響的──「人」?

(作者為反清大粗殘工程聯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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