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宿舍搶成這樣!


◎ 劉佳琪

 
下學期大學部宿舍安排分配幾乎已告一段落,但在大學部男宿信齋及大學部女宿文齋因規定不明確皆爆發了嚴重口角衝突,許多人質疑齋長在分配作業上的不當,且兩齋齋長也分別作出道歉及解釋(詳見楓橋驛站宿舍版dormitory)。但,這麼嚴重的衝突到底應該歸咎於誰的責任,誰應該踹共?

誠齋齋長在宿舍版指稱「齋長的職責其實明文裡不包括"宿舍分配"……不然 其實可以麻煩住宿組跟大一進來一樣用random的」,檢視住宿組在網頁上公告的《學生宿舍自治規程》,在第一章第五條的部份對齋長的權力與工作作出規範,與宿舍分配相關的有以下兩款:

「(齋長)對內則為自治幹部之總負責人,負有監督與督促執行宿舍事務之職責與權力。」

「住宿生寢室之分配依住宿組規劃,由宿舍齋教官、齋長協調分配之,並於學期結束前公佈。」

從這點來看,齋長的任務是「協調分配寢室」,若說齋長的工作不含宿舍分配難免流於開脫。齋民的抱怨也應有合理性,齋長享有的福利有每月工讀金與下學年宿舍優先分配……等等,「齋長」在住宿學生中擁有比他人更大的權力與福利,那齋長的任務究竟為何?

《學生宿舍自治規程》中的第二條明文:「宗旨:發揮學生自治精神,維護學生住宿福利,促進學生正常宿舍生活。」

但清大內部各齋長、副齋長、樓長卻是違反這個宗旨在運作的,(除了實齋因清華學院之助試行宿舍自治)大多數的齋長與學生的權力關係明顯為「上對下」的管理關係,而非該規定所言的「自治幹部之總負責人」,在這個制度底下,學生究竟有多少權益被犧牲?所謂的「齋民大會」僅有每學年初召開一次,而學期中學生的意見反應僅能由個人向齋長或住宿組表示意見,缺乏宿舍齋民共同討論與決策的空間,也因此住宿組得以向反應意見的同學表示「這是你個人的意見,不能代表其他人」打回票。而「宿舍自治幹部」僅有齋長、副齋長及樓長數人,並且後兩者還是由齋長自由任免,齋民權利的最高峰也僅有一年一度的齋長遴選,之後,「宿舍自治」皆淪為宿舍中的少數群體所把持。齋長享有學校提供的福利與權力,但考核卻由校方決定,學生的權益被誰吃掉了?

舉例而言,宿舍自治應落實的一個面相在於住宿法規,這應該由學生根據自己的需要而訂定,但會議組成的二十多名成員中學生代表僅有六名(大學部三名、研究所三名),我們才是住宿的學生,為甚麼要被校方以「強化宿舍管理,以提供學生優良住宿環境」之名綁架?身為學生的我們真的曾經享有過宿舍自治權利嗎?

「宿舍自治」不應該是爭取,這是我們所應享有的權利,是落實,而非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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